纪法衔接工作的 调研报告

纪法衔接工作的 调研报告

问: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用好监督执纪什么形态
  1. 答: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用好监督执纪什么形态:四种形态
    我们党是用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优势。党自成立起就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制定纪律制度、严格纪律执行。
    明确提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纪律规矩”“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等重要论述,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锲而不舍抓执行,全体党员干部制度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更加自觉。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的先锋队性质卜滚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的纪律必然严于国法。党员是有着特殊使命、受到严格组织约束的,受到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坚决避免“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坚决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皮局,严格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坚持执纪执法贯通。党纪国法都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纪法双施双守。
    党纪处分条例专门设置“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实现了型握余党纪和国法的衔接。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
问:两法衔接的建立“两法衔接”机制的意义
  1. 答:“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地落实而提出的一项重要。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公正执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一)有利于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沟通,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工作,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避免“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避免触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等渎职犯罪;
    (二)有空蠢正利于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三)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档庆案件的情况,防止以罚代刑;
    (四)有利于消除执法上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五)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服务、保驾护航,也离不开刑事司法机关的有效打击犯罪、履行监督职责。“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便于刑事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收集、斗悔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向相关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深挖案件线索,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2. 答: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机制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衔接机制;
    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
    四是检察机关和***监察部衫圆门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联系机制。
    这四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共同构成两法衔或镇塌接的机制体系,其中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
    关的移送案件以及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是平台业务实现的重点。
    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意义:
    旨在建旅闭设一个办案资源共享、服务于监督,搭建两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
    资料来源于:金明源两法衔接
问:关于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提出要推动两法衔接具体是指什么
  1. 答:关于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提出要推动两法衔接具体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没毁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扒运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这一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
    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建立“两法衔接”机制的意义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春察梁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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