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陪审员调研报告

鹤岗市人民陪审员调研报告

问:简述陪审员制度
  1. 答:陪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不参与法律审。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不同,不但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且也参与案件的法律审。我国陪审员滚配宽制度是在借鉴了前大亮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我国目前的陪审员制度正在走向萎缩,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的: 第一,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法院越来越少。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法院基本上不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二,目前,我国的陪审员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卖誉工作,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就十分困难,导致越来越多的法院不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三,由于某些陪审员腐败现象的出现,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四,由于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使得审判的效率低下,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因此,有许多学者和司法界人士主张取消它。
问:人民陪审员发挥的作用
  1. 答:法律主观:
    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一是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 二是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 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空烂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液衡理部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四斗埋漏条 人民陪审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
问:陪审员在法庭上的作用是什么
  1. 答:法律分析: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审判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与合议庭成员有同等权利。具体职能和权利有3点:
    1、阅看所审理中掘吵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参与调查核实案情。
    2、参加案件的庭审。庭审中,可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询问,核对所有事实和证据。
    3、参与合议庭评议案件。评议时,提出自己对认定案件事实和处理的意见,并在评议笔录及判决书上署名,对判决书共同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卖侍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散行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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