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不动产遗留问题的调研报告

处理不动产遗留问题的调研报告

问:不动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 答:法律分析:协调配合乏力。一是档案管理欠缺。国土部门现有档案馆承压过大、库容过小,目前无条件容纳房产、林业部门按要求必须移送的纸质资料;房产部门目前仅提供了2012年以后的房屋信息登记簿,办事群众仍需为房屋交易、房屋档指烂案资料复印等多次往返;林业部门现有林权档案资料存在无坐标点、面积坐落误差较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目前暂无法满足不动产登记工作实地测绘、权属调查、权属落宗等要求。二是业务融通不够。因重组运行时间不长、登记要求发生变化、应对业务融通深度不够等综合因素,时常出现临时报告、临时会商等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略显不够。三是衔接配合不够。因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行时间不长,所涉部门沟通衔接力度有待加强。如查封登记工作,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司法协助执行书后,不动产登橡手记中心须在法定期限内到房产、林业等部门查询相关资料,但司法协助执行书并未对查封物进行详细描述,加之现行查封登记须先行进行实地测量落宗,了解查封物座落位置、现实状况,若法院、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测绘、权籍调查人员开展工作难度很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唯如漏,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问:郴州市房产遗留办 积极化解有房无证困扰
  1. 答:近日,郴州市房产遗留处理办公室组织财政、国土、规划、住建、园林、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来到郴州高新区,就园区国有投资项目办证问题实地调研。
    近年来,园区先后建成国有投资项目19个,总建筑面积约100万平方米,因种种原因,部分项目手续未完善。此次调研主要是积极探索解决国有投资项目办证的途径和思路,化解办证难的困扰。
    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一直以来是市委、市***确定的重要民生工作,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自1995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因各种原因,沉积下来的有房无证问题比陵改亮较突出,既妨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又导致了群体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已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大局稳定的隐患。截至2018年6月,我市共受理遗留项目办证登记118个、2.71万余户。目前已成功解决了1.31万余户的房产办证问题,其他的正在积极处理中。
    据悉,目前我市仍有200余个遗留问题项目、约7万户的业主存在有房无证的情况;约5万户已入住3年以上的房屋暂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而已办理房产证,不能换发不动产证歼姿的房屋更是多达6万户以上。下一步,市房产遗留办将细化相关处理细则和流程,完善相关机构和机制,优化人员组合,出台绩效考核,借鉴学习外地经验,采取“三先三后”(先证后税、先证后诉、先证后责)和“三应三尽”(应缴尽缴、应收尽收、应追尽追)的处理办法,坚持“以区为主、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的处遗工作机制,争取用尺宽2年至3年的时间逐步化解有房无证的困扰,切实让广大市民安居乐业。
问:广西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1. 答:近日,广西出台《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给出了解决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
    各级在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中,既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违法***行为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搭便车,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问题合法化。要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坚决遏制猜滚不动产登记新增问题。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切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另外,《指导意见》明确印穗搏余发之日起新形成的问题不适用本意见。
    6大类问题18种具体情形分别是:
    一是关于解决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主体不清或缺失的问题,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因改组、改制、合并和兼并等原因造成申请主体不清等四种情形。
    二是关于解决土地权属来源不清或权属资料不全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建设项目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等四种情形。
    三是关于解决国有土地上已经出售的房屋供地手续不银镇全或相关费用未缴的问题,包括项目供地手续不完善等三种情形。
    四是关于解决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包括未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三种情形。
    五是关于解决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和跨宗地建设的问题,包括国有土地上原分开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等两种情形。
    六是其他问题,包括不动产因抵押、查封等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等两种情形。  同时,
处理不动产遗留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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