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文关于教育惩戒

议论文关于教育惩戒

问:针对“中学生要不要惩罚”议论文
  1. 答:近年来,我国教育界普遍倡导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强调家长、教师都要以平等的姿态和孩子对话,尊重孩子,给孩子创造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但是,激励和赏识是否就意味着不能批评?学生犯了很严重的错误,该拿他怎么办?
    教育工作者们开始思考,教育是否有惩戒权?惩戒的范围有多大?谁来给惩戒作裁判?一系列问号摆在了面前。健康的教育需要对学生的成长偏失具顷明有完善的预警和惩戒机制,因为成长中的学生不可能没有失误,教育环境对学生失误的态度,将直接影响学生对是与非,道德与非道德标准的判断与取舍,直接影响学生人格品位的确立。苏霍姆林斯基在《和青年校长的谈话》中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爱学生,就要为学生的终生发展负责。对于有碍学生健康人格形成的不良习惯、错误言行、甚或有悖于社会公德乃至触及刑律的恶劣行为,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更有责任对其进行适当的批评和惩罚。
    但是批评和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的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背于伦理道德。因此,惩罚教育自身的原则和作用,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
    一、赏识教育的作用和不足
    现在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芦物”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美国心理学家威谱·詹姆斯有句名言:“人性最深刻的原则就是希望别人对自己的加以赏识”。所谓赏识就是充分肯定学生,通过心理暗示,不断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从而使其不仅有勇于进取的信心,也能有不断进取的动力。因而,在教育中,赏识教育有它独到的地陪乎液位和作用:
问:如何看待老师的惩戒权?
  1. 答:我不赞成体罚。
    但我觉得教育过程中惩戒必不可少。并且,我不觉得在适度范围内的打手心,罚站,罚跑,罚抄写生词,罚扫厕所等手段可以算作是体罚。
    什么叫做在适度范围内?我认为不会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就叫做在适度范围内。比如说打手心,打三五下并不会让学生怎么搏仿样,但是可以让他记得疼,让他有所敬畏,从而改正错误,这就不叫做体罚。但是打三五十下,就会让学生的手掌红肿,给学生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这种就应该禁止。罚站也是,站一节下课并不会对学生造成什么伤害,站一整天就另当别论。
    所以我赞同教育惩戒,但不赞同体罚。
    古人云:教不严,师之惰。可见严格对教育的重要性。可是想要教育严格,就要让学生有所敬畏,想要让学生有所敬畏,就必须要有教育惩戒。
    如果无法实行必要的惩戒,光讲道理,那听话的永远是班级里老实巴交让穗的孩子,稍微顽基滑纤皮一点的孩子都将不受拘束。大家都缺乏敬畏心,这个社会就会很危险。
    所以惩戒是必要的。中国古代就有戒尺文化,戒尺跟古代私塾一起应运而生。“戒”,是警戒,惩戒;“尺”,是尺度,标尺,标准。这正代表着规矩,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尺、有度、有规、有距。越之,要以尺的尺度,给予惩戒,以使孩子归于中正。
问:如何看待和使用教育惩戒权
  1. 答:法律分析: 惩戒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歧视,而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
    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明事理。学生的成长道路旁旁启上,不可能一帆风顺,在十字路口徘徊时,需要有人去指点、去帮助、去训导、去惩戒。教师就是这个人,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惩戒学生的责任,并通过适时、适度的惩戒,让学生明白“每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惩戒教育中,学生才能辨是非、知对错、懂权责。
    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走向成熟。仅以“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为中小学教育的主流,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有“惩戒教育”。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才能学会承受挫折,接受磨练,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
    法律运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启缓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议论文关于教育惩戒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